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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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特色农产品有了自己的“大名”
本报记者 姚力 通讯员 罗斐茜  

  本报讯  以特色农产品为主的地理标志保护商品将首次拥有自己的统一标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将得到进一步合法保护。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全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已于2月1日起正式启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也一并出台。据悉,此次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首次正式对外公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
  据了解,在《办法》出台前,由于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在使用中与其他商标并无明显区别,因此不便于消费者识别,也不利于对已注册地理标志的保护。为此,国家工商总局特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地理标志产品。
  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次推出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包含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地理标志”及英文GI(为地理标志英文的缩写字母)等要素,代表了国家注册和保护的统一性;标志主图为天坛,是中华民族的标志性建筑物;图中麦穗代表农业,绿叶代表生命和发展,绿色主色代表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农产品,黄色辅色代表丰收、希望。
  记者还了解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属于官方标志范畴。对于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者擅自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近似的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